督管定監管市場市理行量規總局政處出台場監罰裁
記者今天了解到,市场市场市場監管總局出台《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規定》,监管监督以部門規章形式對規範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作出係統性規定。总局
《規定》在現行《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出台处罚裁量指導意見》基礎上,將裁量規則從規範性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管理规定提升了製度的行政剛性和權威性。同時,市场市场《規定》明確了裁量基準的监管监督製定主體、製定程序、总局主要內容以及調整適用等要求,出台处罚裁量進一步提升裁量基準的管理规定科學性和精準性。
《規定》將行政處罰裁量劃分為不予處罰、行政減輕處罰、市场市场從輕處罰、监管监督一般處罰、总局從重處罰五個階次,並對各階次的適用情形作出具體規定。
一方麵,增加“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後果輕微”等作為酌定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情形;
另一方麵,明確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拒不改正違法行為”等納入從重處罰情形,確保寬嚴相濟、過罰相當,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規定》係統總結各地執法實踐經驗,在全國範圍內統一了“初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後果輕微”等常見裁量因素的認定標準,為基層執法人員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也為經營主體營造了更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針對當事人同時具有多項從輕、減輕或從重處罰裁量情形的複雜情況,《規定》明確了綜合裁量原則,要求執法人員評估各項情形在違法行為中的影響程度,綜合考量、合理確定裁量階次和處罰種類及相應數額,為執法人員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裁量方法,切實防範裁量隨意化與“機械執法”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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